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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津市关于加快数据标注产业发展促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的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
来源:天津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5-11-14 09:3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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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关于加快数据标注产业发展促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的行动方案(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数据局

市教委

市科技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人社局

市交通运输委

市国资委

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5年11月11日

天津市关于加快数据标注产业发展

促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的行动方案

(2025—2027年)

发展数据标注产业、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是推动人工智能发展,进一步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支撑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重要举措。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发改数据〔2024〕1822号)和高质量数据集建设相关工作部署,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要求,以促进数据开发利用、赋能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积极培育数据标注新业态,大幅提升行业高质量数据集供给水平,加快形成创新驱动、供需互促、区域协同、生态融合的数据标注产业新格局。到2027年,打造成为高端数据标注产业和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进城市,以高质量数据集有效供给支撑京津冀区域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以数据要素价值充分释放赋能重点行业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

——产业规模大幅跃升。数据标注产业规模年均复合增长率超过20%,推动产业链重点企业拓展数据标注业务,培育引进一批数据标注龙头企业。

——创新服务能力增强。数据标注产业专业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建成10个以上自主研发、赋能不同行业领域的自动化数据标注平台,打造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测试评估平台。

——行业数据集量质同升。在科学研究、工业制造、医疗卫生等20个以上重点行业领域,推动建设1000个数据集,重点打造100个以上模态丰富、赋能效果显著的行业高质量数据集。

——专业人才培育壮大。建设数据标注产教融合培训基地,新增培训数据标注相关人才不少于3000人,为产业发展提供充足专业人才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培育壮大产业

1.孵化培育优质企业。建立数据标注企业梯度培育库,加强政策辅导和产业对接。推动专业化数据标注企业做大做强,带动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发展。鼓励各行业领域链主企业、电信企业、信息服务业企业、科研院所等企事业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建设数据标注团队,并孵化成立新的市场主体,推动数据标注业务向专业化、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人社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引育行业龙头企业。梳理国内数据标注产业重点企业图谱,发挥园区产业、算力资源、应用场景等优势,开展多种形式对接合作,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在津设立研发总部或区域总部,开展专业化、智能化的数据标注业务,完善数据标注产业链条,提升数据标注产业整体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数据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产业生态。培育专业数据服务商,提供数据标注、数据脱敏、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资产评估、数据交易等服务,构建完整产业生态链。持续推进数据管理国家标准(DCMM)贯标评估,进一步提升企业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供给质量。支持企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等,围绕数据标注和数据集建设,定期举办技术交流、案例分享、供需对接等活动,搭建产业合作交流平台。(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区域协同联动。发挥京津冀区域数字经济、人才技术、应用场景等优势,注重与北京市在人工智能模型研发训练、行业高质量数据集供需对接等方面进行合作,加强与河北省保定市等城市开展数据标注业务协同,推动形成供需互动、功能互补的区域产业发展格局。依托全市高校外语人才特别是小语种人才丰富优势,鼓励专业化数据标注企业、重点行业领域龙头企业承接国外业务,在数据标注领域与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等国家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教委、各区数据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创新驱动

5.推进技术创新。鼓励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以及数据领域行业组织,基于自主可控技术底座,围绕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标注、数据合成等数据集建设关键环节,开展前沿技术研究,形成一批软件著作权或专利成果。推动多模态标注、标注审查、质量评估、基于思维链的专家标注等智能工具研发,建设适配不同行业领域的自动化标注平台。(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标准制定和应用。支持企事业单位参与数据标注、数据集相关标准的制定和验证,承接国家级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任务,促进数据标注和数据集领域相关标准、技术专利在重点行业领域的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探索数据标注与区块链、隐私保护计算等技术的融合应用,提升数据安全与标注质量。(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筹产业布局

7.推动产业协同布局。充分发挥滨海新区在数据标注产业方面的人才、产业、载体等优势,积极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高端数据标注产业聚集地。鼓励津南区、武清区、河北区等其他有条件的区,依据各自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需求,探索数据标注产业创新发展路径,打造专业化、特色化的数据标注基地或园区。(责任单位:市数据局、有关区数据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8.提升配套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区根据数据资源基础和产业发展需求,推动完善鼓励数据标注产业聚集发展的配套政策,支持数据标注基地、产业园区建设发展。整合各类资源,为数据标注相关企业提供市场开拓、人才引进、员工培训、技术咨询、创业帮扶、融资信贷、商业调研等综合性服务。依托区内各类数据标注产业聚集载体,打造行业高质量数据集源头供给地,为全市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提供重要支撑。(责任单位:市数据局、有关区数据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

9.扩大公共数据供给。建立健全全市政务数据资源目录体系,规范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公共数据开放,深化政务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数据开放共享。升级数据资源统一共享交换平台,依法有序推进数据资源流通使用,推动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公共数据融合应用。鼓励政府部门和企业协同开展政务大模型所需数据的标注业务,并利用标注处理后的高质量数据集进行训练。(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有关部门、各区数据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行业领域牵引。推动科学研究、工业制造、交通运输、港口物流、农业农村、智慧能源、金融服务、医疗卫生、教育教学、商务领域、人力资源、文化旅游、应急管理、气象服务、海洋经济、绿色低碳、公共安全、城市治理、智能驾驶、低空经济、生物制造、具身智能等重点行业领域,通过采集汇聚基础数据,打造面向行业典型场景应用的高质量数据集,提高行业领域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天津金融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药监局、市疾控局、市教委、市商务局、市人社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规划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激发各类主体需求。发挥各行业领域链主企业、央企驻津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平台企业、数据服务企业等重点企业引领作用,推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各类主体充分挖掘自身优势资源,依法利用采集汇聚的海量数据资源,释放更多数据治理、清洗、标注等数据加工需求。采用自建团队或外包方式,积极谋划建设数据集重点项目,参与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先行先试,打造行业通识数据集、行业专识数据集,支撑行业模型研发训练以及推理应用。(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国资委、市有关部门、各区数据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服务平台

12.打造数据标注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开发建设集数据加工处理、数据集质量评估、模型基准测试、产教融合实训为一体的数据标注公共服务平台,提升数据标注自动化、智能化水平,支持服务行业龙头企业、中小企业等不同层次数据标注需求。(责任单位:市数据局、有关区数据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建设数据集供需对接平台。推动建设天津市行业数据集广场,动态更新数据集资源目录,定期汇总提供政策发布、技术指导和合作交流等服务。鼓励开源社区参与建设高质量数据集,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建设数据集存储节点,持续更新备份高质量数据集。(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各区数据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构建数据流通利用服务平台。加快建设覆盖全市的数联网平台,构建全市统一数据基础设施底座。支持企事业单位按需建设可信数据空间、数据元件等其他数据流通利用设施,打造行业数据基础设施功能节点,并与区域数据基础设施功能节点互联互通。通过隐私计算、区块链等关键技术,推动数据安全可信地传输、共享、融合,促进数据要素价值释放。(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各区数据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建设人才队伍

15.加强专业人才培养。鼓励高校开设数据标注相关专业和课程,培养实用型人才。推动数据标注基地或园区建设产教融合培训基地,鼓励数据标注企业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开展订单式人才培养,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的精准对接,吸引优秀的数据标注专业人才和团队来津发展创业。支持信创产教联合体积极发挥作用,促进产教资源协同,推动校企共同培养数据标注产业适配人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16.推广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符合条件的数据标注领域企业,面向本企业职工自主开展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院校、社会团体、公共实训基地等备案成为社会评价组织,面向社会开展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依规颁发技能等级证书,证书信息实现全国联网可查。(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市数据局牵头推动数据标注产业发展、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各项工作,统筹协调市有关部门、各区,建立推动数据标注产业发展的协调机制,以及行业高质量数据集的建设、征集、发布和对接机制。充分利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人力人才等领域惠企政策,支持数据标注产业高质量发展。市有关部门、各区可结合实际需要统筹安排数据产品和服务采购经费,用于支持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对于赋能成效显著的数据标注、行业高质量数据集相关项目,将优先推荐至国家部委,积极争取优秀案例、专项资金等国家层面支持,引领促进数据标注产业和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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