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天津市数据局起草了《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2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tjsjjsjzyc@tj.gov.cn,并注明单位名称、姓名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市数据局
2024年12月23日
背景介绍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中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依托政务数据目录,根据应用需求,编制形成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对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登记管理。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制定《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促进本市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行为,服务全国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构建。结合我市实际,市数据局起草了《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关于对《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公示期(2024年12月24日-2025年1月2日)结束,社会各界提出了3方面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有关意见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在修改完善时予以充分考虑。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