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中】关于对《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推动公共数据资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天津市数据局起草了《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2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邮箱tjsjjsjzyc@tj.gov.cn,并注明单位名称、姓名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市数据局
2024年12月23日
背景介绍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中要求建立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制度,依托政务数据目录,根据应用需求,编制形成公共数据资源目录,对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资源实行登记管理。国家发改委 国家数据局制定《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将于2025年3月1日正式实施。为促进本市公共数据资源合规高效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资源登记行为,服务全国一体化公共数据资源登记体系构建。结合我市实际,市数据局起草了《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
市数据局于2024年12月24日至2025年1月2日,通过政府网站发布了《天津市公共数据资源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