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开展数据共享开放评价 促进数据资源高效利用

近日,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落实《天津市加快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津政发〔2021〕14号)任务部署,天津市委网信办、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联合印发《天津市数据共享开放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公共数据资源开放。


《方案》依据系统性、针对性、科学性的评价原则,综合考虑各要素作用于数据共享开放所产生的效应,进行重点、全量、多维度的评价,选取数据共享方面的数据归集、数据质量、应用支撑、保障措施等4项一级指标以及10项二级指标,数据开放方面的开放目录、开放数据、平台操作、开放成效和保障措施等5项一级指标以及13项二级指标,客观、细化、量化地评价政务数据共享和公共数据开放的规模、成效、能力和水平。


下一步,天津市委网信办、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将继续推动全市数据共享开放工作,深化数据归集和利用,用数据赋能经济发展、民生改善、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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