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落实《天津市加快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津政发〔2021〕14号)任务部署,加快建立健全权威高效的政务数据共享协调机制,推进数据跨层级共享,近日,天津市委网信办、天津市大数据管理中心联合印发《规范市区两级政务数据共享流程和推进跨层级共享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以明确各区获取市级部门政务数据的共享机制、畅通市和区两级政务数据的共享渠道为工作目标,从进一步完善政务数据共享工作体系、构建市和区两级垂直共享数据清单、坚持最小够用原则实现市和区数据共享三方面,规范和完善市和区两级政务数据共享流程,提高跨层级数据共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方案》的出台是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的具体措施,完善了全市政务数据共享体系,推动数据向基层服务部门回流,切实解决全市目前跨层级数据共享不充分、不便捷问题,推动市和区两级政务数据垂直共享工作,实现市和区两级政务数据按需共享,提高跨层级数据共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推动数据赋能基层治理和服务,进一步发挥数据共享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企业和人民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