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统筹全市数据管理和信息化建设,组织起草数据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拟订相关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统筹推进数字天津、数字经济、数字政府、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
(三)协调推进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基础制度建设。
(四)组织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同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协同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科技攻关工作。
(五)统筹全市数据资源整合共享,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通互联。
(六)推动全市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数据资源政用、商用、民用。
(七)协调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
(八)负责组织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协调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的信息化应用。
(九)指导数据、信息化建设领域对外交流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