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智能汽车创新发展战略》《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21—2035年)》和《天津市加快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实施方案(2023—2027年)》部署要求,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汇聚流通、价值释放,服务行业监管和产业发展,赋能网络强市、交通强市建设,现面向全社会征集具备技术实力、场景落地能力、数据运营能力与协同合作能力的单位,以“揭榜挂帅”形式承担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服务管理平台建设任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协同推进、跨界融合”“创新驱动、应用先行”“兼容开放、安全可控”的原则,建设集安全监管、产业服务、创新应用于一体的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服务管理平台,达成以下建设目标:
1. 构建覆盖智能网联汽车测试、示范应用准入、运行、退出全生命周期的数字化监管体系,实现对全市智能网联汽车基本信息、运行状态、交通违法事故的实时监测与分析,具备对道路测试、示范应用、商业化运营等的全过程监管能力,服务各监管部门业务需要。
2. 解决车辆、场景、区域等多源异构数据高效便捷接入问题,构建集行业数据开发利用、共性技术能力支撑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打造成为城市级智能网联汽车服务管理的数据底座,建成国内领先的智能网联汽车数据产品与服务创新中心,赋能车路云一体化应用示范、高等级自动驾驶系统研发验证和商业模式开发等应用,支撑产业生态良性发展,为智能交通、智慧城市建设提供专业性综合性服务保障。
3. 聚焦未来技术发展,围绕智能网联汽车上下游企业前沿理论验证、技术研发、个性化生产,打造开放兼容的数据开发应用创新载体,支持产学研用协同攻关,营造支持前沿技术孵化、跨领域技术融合、创新技术落地的良好营商环境,培育智能网联汽车新质生产力。
二、平台架构功能
平台采用“数据中枢、能力中枢、业务中枢”分层架构设计,具备高内聚、低耦合、弹性可扩展特点,实现数据、共性支撑能力与业务应用解耦,达到协同赋能效果,有效支撑智能网联汽车监管、产业创新与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等多层次应用需求。
其中数据中枢承担多源异构数据的统一接入、集中治理、融合存储,构建全市智能网联汽车“一张网”数据资源体系。能力中枢承担共性技术赋能与支撑服务,包含数据安全、算法模型、仿真测试、算力调度等公共能力组件。业务中枢承担面向监管、服务与创新等场景的具体功能模块(场景)的实现,提供测试准入、运行监测、事故溯源、数据开发利用、产业监测等一体化业务服务,推动数据要素在真实场景中合规高效利用,为智能网联汽车安全监管、产业生态繁荣与创新应用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和平台赋能。
平台具备纵向贯通国家、市、区多级系统,横向联通京津冀及国内重点城市相关平台的能力,全面支撑智能网联汽车安全发展、产业升级与创新应用。
三、考核节点及具体要求
里程碑一: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并启动平台建设(截至2025年12月)
完成平台总体架构、技术路线及详细设计方案编制,提交《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服务管理平台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市数据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完成与平台建设相关的数据接入、治理、安全、交换等关键标准初稿制定,形成不少于3项标准草案(报审稿)。完成与至少两类平台(区级平台、部门平台)的技术对接协议签署及接口规范定义。启动平台建设工作。
里程碑二:核心功能开发与数据接入(截至2026年5月)
完成平台数据中枢、能力中枢、业务中枢核心功能模块开发与部署,实现内部联调测试。
实现与不少于3类市级平台的数据贯通,接入示范车辆数据不少于100辆。
数据治理能力初步实现,入库数据准确率不低于99%,访问响应时间低于500毫秒。
形成安全监管基础能力,实现车辆实时监控覆盖率达90%,初步具备安全事件告警功能。
完成首批两类高价值数据产品的研发与内部测试。
里程碑三:平台上线试运行(截至2026年6月)
平台整体上线试运行,系统稳定运行不低于90天。
接入数据类别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满足车辆接入总数不低于300辆,数据入库准确率不低于99.5%。
安全监管能力全面达标,实时监控覆盖率不低于98%,预警准确率不低于95%,能满足各相关部门对智能网联汽车监管需要。
初步形成产业服务能力,上线数据产品不少于4类,吸引20家市场主体入驻平台并开展应用开发。
完成与北方大数据交易中心的技术对接。
里程碑四:项目验收与可持续运营(截至2026年9月)
平台通过最终验收,所有考核指标均达到或超过设计要求。
数据产品交易流通模式成熟,成功孵化8个跨行业应用场景。
形成完善的平台运营管理机制、数据安全管理规范和可持续发展商业模式。
初步形成创新应用能力,可围绕智能网联汽车上下游企业前沿理论验证、技术研发、个性化生产等需求提供服务。
发布不少于6项标准/专利/软著(正式发布或报批),完成京津冀互联互通应用验证。
提交项目全面总结报告、技术白皮书及全面推广方案。
四、揭榜申报条件
1. 申报主体可为企业、科研机构、高校或联合体,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若为联合体,须明确牵头单位,且牵头单位需全面承担项目建设与公共数据运营的主体责任。近3年无违法违规或失信记录,未发生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事件。愿意配合开展项目评估、成果宣传。
2. 拥有不少于20人的核心技术团队,团队成员需具备3年以上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领域从业经验,能支撑平台建设与数据开发利用全流程技术需求。具备与高校、科研机构或行业龙头企业的协同合作能力,可保障技术研发、场景落地、数据授权运营与产业协同的高效推进。
3. 近3年在智能网联汽车、大数据、隐私计算、数字孪生等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著)不少于3项。具备全栈信创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及以上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具备隐私计算、数据脱敏、安全审计等技术储备,能满足“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公共数据运营要求。熟悉智能网联汽车数据安全相关法规,具备数据平台建设、数据运营的相关成功案例。
4. 符合国家和本市关于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要求,具备数据治理、加工、安全保障能力,可规范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已建立完善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个人信息保护合规体系,能配合监管部门开展数据安全检查、应急演练。能接受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全流程监管,不超范围使用数据。
5. 项目建设内容需全部落地天津,方案需突出技术创新与模式创新,符合“安全可控、高效协同”导向。能保证在2026年9月底前完成全部建设任务,具备分阶段交付能力(需匹配里程碑节点要求)。需具备丰富的平台市场化运营经验,拥有成熟的运营团队及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可实现平台可持续运营与数据价值转化。
五、揭榜申报方式
1. 为保障平台建成后运营安全,申报主体须按要求签署《保密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1),并将扫描件及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主题统一标注“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服务管理平台建设申报-单位名称”,邮件内需明确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
我局核验《保密承诺书》无误后,将通过加密邮件向申报主体提供项目建设方案。
2. 有意愿参与平台建设的申报主体须按要求填写申报材料,于12月5日17点前报送申报材料(word版和盖章扫描件各一份)至我局政务邮箱。
六、揭榜申报材料
1. 《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服务管理平台揭榜申报书》(见附件2)
2. 《项目建设承诺书》(见附件3)
3. 《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服务管理平台实施方案》(含技术路线、核心模块设计,总体达到可行性研究程度)
4. 相关证明材料(法人资格证书、自主知识产权证书、项目合同/验收报告、协同合作协议、资金证明等)。
七、遴选流程
1. 形式审查:核查材料完整性、合规性;
2. 技术评审:组织不少于5名业内专家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评估技术可行性、创新点、资金保障、里程碑落地、数据运营能力等;
3. 现场答辩:申报单位汇报方案,专家提问评审;
4. 签订协议:择优确定揭榜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按程序确定揭榜单位并签订协议。
八、支持方式
1. 依法依规授予揭榜单位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相关公共数据运营授权,获得相关公共数据使用权、经营权。
2. 优先推荐参与京津冀产业协同项目、国内外展会推广。
3. 推荐揭榜单位申报天津市专项资金补贴,支持申报国家重大项目资金。
4. 推荐参与行业标准制定(国家/地方/京津冀区域标准);搭建与车企、高校、金融机构的合作桥梁,支持数据产品商业化落地;提供人才培育支持,推荐参与高校合作培训项目。
5. 邀请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专家为项目提供技术指导,协助解决数据治理、安全防护等关键问题。
九、监督管理
1. 揭榜单位需按里程碑节点推进建设,每季度末月25日前报送《项目进展报告》(含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项目中期(2026年6月)、终期(2026年9月)接受第三方评估,未达阶段性目标的暂停支持资格,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揭榜资格。
2. 申报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等不诚信行为的,一经发现,将按照程序上报国家和天津市相关征信系统。
3. 项目建成后,由全市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工作专班每年开展1次考核评估,从数据汇聚、监管功能、产业服务、安全保障4个维度评分,评估结果作为资金支持、资源授权的依据。
附件:
1. 保密承诺书
2. 天津市智能网联汽车数据服务管理平台揭榜申报书
3. 项目建设承诺书
联系电话:022-83858612
政务邮箱:tjsjjsjzyc@tj.gov.cn
天津市数据局
2025年11月14日
津公网安备 1201030200269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