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时代,数字化快速发展,数据要素已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公共数据资源价值的释放更是备受关注。为统筹推进公共数据资源价值释放和数据安全保护工作,天津市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实施了《天津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廓清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合规界限,明确要求运营机构做好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技术防护能力建设,同时明确了考核机制,为安全有序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工作提供安全保障。
南开大学计算机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副院长刘哲理表示,天津市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领域积极探索,既挖掘公共数据的经济价值、社会效益,又切实保障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权益,为数字经济发展筑牢了坚实基础,经验和做法值得借鉴。同时强调,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做好授权运营全流程的规范管理等基础工作也刻不容缓。在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时,更要注重应用牵引、需求导向,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切实落实到公共数据场景开发建设的全过程。
国家数据局数据基础设施专班成员、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数据要素流通利用基础设施解决方案总监徐磊指出,天津市以公共数据安全作为授权运营的底线,有力地保障了数据价值安全有序释放。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必须坚持《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构建的法治轨道,在落实数据分类分级制度的前提下,数据处理者需严格限定数据处理的目的、范围,不得超出初始收集时所确定的合理范畴,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全过程安全。
自《天津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以来,各试点单位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确保数据安全。市交通运输委以“联合实验室”形式设立独立网络环境,实现生产环境与互联网分离。河北区综合运用加密传输、脱敏处理、分布式存储、访问控制等技术,全面防范数据泄露、篡改和滥用风险。河西区明确数源单位、区数据局及运营机构的安全责任,建立数据销毁机制,开展数据安全应急演练,推动数据有序流动与开发利用。武清区建立了隔离的运算平台,同时配套运营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安全加工、建模与上架,全流程监管审计,辅以全流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数据运营安全。
在总结第一批试点单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天津市积极推动首批试点单位与第二批试点单位的经验共享,奠定数据安全基础,让数据要素真正成为推动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实现数据利用与权益保障的双赢局面。